成都危房鉴定房屋等级
成都危房鉴定房屋等级
如何依据标准,成都危房鉴定房屋等级,根据实际情况,依据现行规范对现有房屋德安全状况给与评级。危房鉴定标准评级标准如下:
1、为确保住用安全,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,特制定本标准。
2、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。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,可参考本标准。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、公共建筑、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。
3、本标准提及的构件,是指承重构件;提及的结构,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。
4、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,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。
5、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,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,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。 危房,即危险房屋。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危险房屋是指,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倒塌可能,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
一、鉴定方法:
1、危险房屋(简称”危房”)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,随时有倒塌可能,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。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
(a)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
(b)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
2、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,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。
(a)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;
(b)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。
3、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
4、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,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。
(a)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,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;
(b)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,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。
5、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,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: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。
(a)结构老化的程度;
(b)周围环境的影响;
(c)设计安全度的取值;
(d)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;
(e)危险的发展趋势。
二、检测范围: 整幢
1、因地基、基础产生的危险,可能危及主体结构,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。
2、因墙、柱、梁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,可能构成结构破坏,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。
3、因屋架、檩条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。
4、因筒拱、扁壳、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。
局部
1、因地基、基础产生的危险,可能危及部分房屋,导致局部倒塌的。
2、因墙、柱、梁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,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,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。
3、因屋架、檩条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,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。
4、因搁栅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。
5、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梁、板倒塌的。
6、因筒拱、扁壳、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。
7、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,或围护构件,或房屋设备,处于危险状态的。
处理
1、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、综合判断的依据,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。
2、对危房,应按危险程度、影响范围,根据具体条件,分别轻、重、缓、急,安排修建计划。
3、对危险点,应结合正常维修,及时排除险情。
4、对危房和危险点,在查清、确认后,均应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住用安全。
三、危房等级划分:
A级: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未腐朽危险点,房屋结构安全。
B级: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,但不影响主体结构,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。
C级: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现险情,构成局部危房。
D级: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体出现险情,构成整幢危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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